2006年3月1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60/251号决议,决定设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这20年来,人权理事会逐步形成了以普遍定期审议、特别程序、来文申诉等为支撑的机制体系,成为联合国人权领域最重要的多边平台之一。在这20年来,人们认识到,人权理事会的意义不仅在于讨论议题,更在于凝聚共识、促进对话、完善全球人权治理。
同样在这20年,中国始终本着负责任、求合作的态度,是全球人权治理的积极参与者、有力建设者和坚定推动者,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理事会会议和相关边会等活动中,在履约审议、国别人权审议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落实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2026年对中国人权事业也有重大意义,中国在今年发布了第五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是对此前4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继承与发展。2009年起,中国便开始有针对、有计划地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各期计划不仅在时间周期上稳健提升,从一年到四年再到五年,而且也在结构与内容上不断完善,具有接续性、评估性和制度积累效应,保持着较强的执行韧性。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些成绩,关键在于中国将人权事业置于国家治理之中。各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均以宪法原则为依据,并于中国国家五年规划相衔接,将人权保障目标转化为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司法、生态环境等具体政策任务,持续探索并完善了“目标设定—部门落实—阶段检查—第三方评估”的闭环安排。
2025年底正式收官的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该行动计划得到了全面实施,181项任务指标全部完成,总计44项约束性指标中有20项系提前或超额完成,中国人权保障水平全方位提升。从2021年到2025年,中国以发展促进人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权利需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有力应对世纪疫情严重冲击,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扎实推进,为中国人权事业进一步发展打下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今年6月11日,中国发布了第五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是在总结既往成功经验基础上,依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遵循《世界人权宣言》《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及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精神,立足中国现实国情,结合“十五五”规划纲要制定的,确定2026年至2030年尊重、保护、促进人权的阶段性目标、指标性任务和具体举措。行动计划共有八章,除“导言”和“计划实施与责任落实”外,涉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环境权利,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提升人权意识,积极推动全球人权治理,以及引导新兴领域人权健康发展。值得一提的是,行动计划将创造美好数智生活、促进企业落实人权责任等新型人权领域发展目标单列为一章,体现了行动计划的时俱进和守正创新。
中国连续制定并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人权观,包括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权事业,等等。这不仅体现了中国对本国人民和世界的郑重承诺和责任担当,也为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可参考的中国经验。我们相信,全球人权治理应当坚持对话而非对抗、交流而非隔绝、合作而非零和。当世界各国人民能够摒弃偏见、交流互鉴、携手同行,全球人权治理一定能够朝向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魏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