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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2025-02-28

  为规范印章使用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保管。印章由专人保管,存放于规定位置,使用后立即放回原位,妥善保管。
  二、印章使用报批程序。印章使用前,使用部门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按程序报批,经秘书长审定后,到办公室盖章。
  三、加盖印章操作规范。使用印章必须由办公室专人执印或监印。盖章前,应认真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格式是否正确、文稿是否通顺、有无错别字等,如有不规范情况,退回修改。加盖印章要清晰、端正、完整。严禁在空白信笺或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印章。
  四、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印章外出使用的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到办公室办理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印章外出,应2人同行,使用完毕后立即交回办公室。
  本规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2022年12月修订)    

 

 

印章使用审批单

 

用章部门

 

时 间

 

   

 

用章类型

 

枚 数

 

用 章 人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要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