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增强全体理事开展人权公益事业的使命感和自觉性,激励全体理事为基金会建设发展贡献智慧力量、提供有力支持,依据《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章程》《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理事工作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立完善理事权利保障机制。落实《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章程》中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理事会会议的规定,保障理事在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参与议事决策权利,为理事参与基金会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会议或活动提供机会、创造条件。
第三条 建立完善理事事业促进机制。密切基金会与理事的交往协作,扩大理事在人权宣传、公益慈善领域的社会影响。在政策和法律保障范围内,基金会应适当利用自身平台、渠道和各类资源,在公益宣传、政企对接、校企合作、专家指导等方面,为理事事业拓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第四条 建立完善基金会发展支持机制。鼓励引导理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话语权,积极对外宣介基金会工作,提高基金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引导理事帮助基金会不断扩大朋友圈,争取更多热心人权公益慈善事业的企业、组织及社会人士参与到基金会事业中来。开展“理事办实事”活动,鼓励引导理事在任期内为基金会建设发展多做好事实事。理事帮助基金会拓展事业期间,基金会应积极回应、主动配合、正面宣传、妥善引导,努力实现各方互利共赢的良好发展局面。
第五条 建立完善理事建言献策反馈机制。理事联络员负责理事建言献策情况的收集整理,处置情况的跟进掌握,以及办理进度反馈等工作。联络协调部负责理事建言献策情况的研究梳理、细化分解、答复说明、督导落实等工作。
第六条 建立完善理事服务保障机制。理事联络员要增强职责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与理事沟通联络,通过电话、微信、邮件、走访等形式,做好“一对一”联系服务。理事来京出席基金会安排的会议或活动期间,联络员应做好服务保障。
第七条 建立完善理事表彰奖励机制。基金会应全面、准确、动态掌握理事为基金会办实事、作贡献情况,以此作为理事会换届调整等的重要依据。理事办实事、作贡献情况应在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和宣传,在总结基金会年度工作情况的理事会会议上作专项报告,并适时组织评选表彰,鼓励带动其他理事为基金会建设发展多作贡献。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2022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