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和避免合同违约及纠纷情况,防范重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基金会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指合同订立、审批、签订、履行及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办公室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基金会合同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三)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四)负责合同归档管理。
第四条 财务部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审核合同中涉及资金、资产、价款、支付方式、税务等相关事项。
第五条 各部门是合同承办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合同文本谈判与起草;
(二)审核合同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及安全性;
(三)审核标准合同;
(四)根据授权签订合同;
(五)配合办公室完成合同归档,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代拟合同文书;
(二)审核合同条款合法合规性、严密性及可行性;
(三)审核标准合同;
(四)协助各部门处理合同纠纷事项。
第三章 合同订立、审核和签订
第七条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招投标结果以及相关情况和资料编制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内容完整、用词准确、严密可行。
第八条 合同经办人填写《基金会合同审批单》,按程序报批。重大合同签订须经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按程序报上级单位审批。承办部门在送审合同时,除合同草案外,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项文件、预算、技术协议、招标(询价比价)材料等支撑性材料;
(二)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 合同经审核批准后,承办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对合同进行确认,双方签字、盖章。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由秘书长或由其书面授权他人签字,授权人应为副秘书长或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 合同经签署后,由承办部门到办公室登记、申领合同编号、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按程序办理盖章手续。合同原件等全部卷宗文件,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一条 合同印章使用管理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
(二)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三)不得擅自将印章带出签订合同,也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印章。如印章被盗或遗失,须立即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声明作废。
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由承办部门组织履行。随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并通报办公室。
第十三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的条件时,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依法享有单方解除权除外),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或约定程序,采用书面形式建立《合同变更建议书》。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解除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变更或解除合同书面协议未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部门须将事实经过、处理情况及拟采取措施等书面报告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牵头处理合同纠纷。在处理过程中,未经法律顾问审核、基金会秘书长同意,不得向合同方作出实质答复或提供文件。
第五章 合同归档
第十六条 合同档案由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包括合同文本原件及相关附件;纠纷或争议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等。查询或借阅合同,应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2022年12月修订)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合同审批单
编号:
合同名称 | ||||||
承办部门 | 经办人 | |||||
合同要件 | 1.对方单位: |
|||||
2.主要内容: |
||||||
3.标的金额 | 4.合同份数 | |||||
部门负责人 | 年 月 日 |
|||||
法律顾问 | 年 月 日 |
|||||
财务负责人 | 年 月 日 |
|||||
副秘书长 | 年 月 日 |
|||||
秘书长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