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会议,是指由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召开的各类会议。
二、本办法所称会务工作,是指会议通知、地点确定、会场使用、食宿安排、摄影摄像、车辆保障等。
三、会议主办处室负责会务统筹协调等各项具体工作。
四、办会流程
1.起草会议请示及会议通知(邀请函),包括办会考虑、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拟邀请参会单位及人员等内容,报基金会秘书长审定。
2.会议请示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后,发送会议通知(邀请函)及报名回执。
3.制作会议安排,准备主持词(致辞、总结发言稿),报基金会秘书长审定。
4.负责会场布置、参会人员车辆进入、食宿、会议材料等相关筹备工作。
5.做好各有关新闻单位媒体记者的邀请和接待工作,视情制定新闻宣传和报道方案。
6.视会议涉密等级回收会议材料。
7.将会议举办情况发宣传信息网。
8.根据会议召开情况起草有关报告报部领导。
五、其他情况依照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2022年12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