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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5-02-28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是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指导基金会贯彻落实中宣部部务会各项工作要求和基金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项决策部署。为提高秘书长办公会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1.研究拟提交理事会审议或报请中宣部领导审批的重要事项;
  2.研究决定基金会办事机构的人事事项;
  3.研究基金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研究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5.研究基金会年度经费执行、调整情况;
  6.研究决定人权外宣和公益项目立项、论证、执行等工作;
  7.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议事程序
  1.参会人员。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主持,参会人员为副秘书长,办公室相关同志列席。研究不同议题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汇报研究事项有关情况。
  2.确定议题。拟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相关部门应提前做好准备,拟定议题、解决措施、实施办法等,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由办公室汇总报秘书长审定。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提出,会上不做讨论。
  3.会议告知。秘书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召集,会前应将议题及相关材料印发与会人员。
  4.民主讨论。秘书长办公会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重大问题需经过科学论证,相关部门应提交两个以上方案,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5.通过决议。会议主持者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作出决策。讨论重要问题时,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集体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当意见分歧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也可充分调研后重新开会研究。
  三、会议要求
  1.参会人员准时到会,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秘书长办公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未公开前,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2.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议决议,会后不得发表与决议相悖的言论。
  3.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后印发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对会议决定的事项,需明确主办和协办部门,由分管秘书长负责督促检查,有关落实情况及时向秘书长报告。
  本规则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2022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