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一国两制”基本方针下的人权进步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田飞龙
人权是全人类核心价值,是国家法治、“一国两制”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要素和追求。
在“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指引下,香港的最新人权进步具体表现在如下层面:
第一,香港国安法对法治与人权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日益凸显。香港国安法近年来的实施,严格遵循香港已有的法治与人权标准,在若干国安案件中体现出法治的专业性和人权保护的规范性。香港多家民调报告显示该法获得多数民众肯定。该法促进了香港法治和香港民众对国家的认同。
第二,香港新选举法更好保障了香港居民的民主权利。新选举法使香港民众摆脱了选举暴力、干预颠覆风险与社会撕裂惨状,带来了行政立法关系的良性转变,实现了民主秩序更新与民主权利巩固。2023年区议会制度改革确保了香港基层民主的规范发展。西方指责的香港“民主倒退论”完全缺乏事实与法理根据。
第三,香港营商环境优化与湾区的融合发展更好促进社会民生并保障民众发展权利。美西方持续诋毁、打压香港营商环境与法治地位,美国甚至以行政命令禁止使用“香港制造”产品标签,损害香港合法权益。香港特区政府相继发布《香港营商环境报告》、开展WTO诉讼维权以及全球招商行动,以有力数据、事实和政策行动反驳西方污蔑。粤港澳大湾区范畴的融合发展对香港民众的民生与发展权利是重大促进。
第四,香港司法独立和法治对人权保护的效用更加凸显。西方攻击首次国安释法损害香港司法独立和普通法制度,是刻意扭曲“一国两制”和抵制香港国安法的政治化操作,不具有事实依据和法治专业性。在2023年的涉国安案件中,“黎智英案”仍然最受关注,牵涉香港国安法关键条文的原意解释与准确适用:实体部分涉及第29条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程序部分涉及第42条保释权条款、第46条陪审团条款及第14条、47条之辩护权条款。香港司法独立和法治在该案中整体上表现了专业性和权威性,国安释法予以尊重和支持。
第五,香港的具体人权保护与制度调适有序展开。西方指责香港人权在选举权、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诉讼权利、文化权利等方面出现倒退或削弱,其根据无非是香港本土势力的单方面论述、西方NGO与智库的偏颇性调研报告以及西方国家的干预性立法,并不能代表香港人权真实状况和制度发展程度。
总之,香港在“一国两制”下已经进入“由治及兴”新阶段,香港人权文化与人权制度体系是“一国两制”制度优越性和软实力的重要维度,正在展现出与国家法治、国家人权制度及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高度契合与良性互动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