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两国律师的合作,促进了中日两国民间往来与友好,这种友好关系应当保持和延续。说到历史责任,他认为:中日两国交往历史悠久,对两国文化都有深刻的影响。这是中日两国交往史的主流。日本近代明治维新以后,当时的日本政府实施对外扩张政策,先后两次发动侵华战争:十九世纪末的甲午战争和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全面侵华战争;日本因此受到历史的惩罚。这应当是中日两国交流史的支流。我们应当铭记历史教训,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重犯历史性错误;面向未来,在《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框架内努力发展中日两国民间往来友好。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日本是亚洲最发达的国家,两国民间交往有很长的历史和广泛的合作领域,继续开展友好交往,可以造福于中日两国人民,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
(闫欣 北京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对日索赔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