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司法部等单位的组织下,一批律师事务所在西藏、青海、甘肃等6个省份的46个“无律师县”设立分所。至此,我国基本实现了律师事务所县域全覆盖。
随着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办事、解决矛盾纠纷的需求日益增长。这就要求包括律师服务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能够更加充分、优质、便捷。《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近年来,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得到较快发展,但也存在供给体制机制不健全、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特别是在中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不足,法律服务资源短缺,个别地方存在“无律师县”“无公证员县”现象。
面对这些问题,各地各部门精准施策,着力解决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人才不足、与当地实际情况结合不够等问题。尤其注重培养本地律师等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将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边远乡村。
有关部门还结合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实际,制定各类举措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健全完善中西部边远地区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加强公证服务资源布局规划、动态调配,统筹解决“无人处”“一人处”等公证服务缺失问题;实施“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运用网络服务、远程视频服务模式,促进优质资源向欠发达地区辐射;积极培养民族地区“双语”法律工作者;推进“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援藏律师服务团”、“同心·律师服务团”等志愿服务活动……经过多方努力,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进一步普及公共法律服务,还需要通过政策倾斜、业务扶助、生活关心等举措,确保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能“留得下来、干得出色”;要因地制宜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重视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与地区实际相结合,多培养本地的“法律明白人”;支持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多种形式对接帮扶机制,开展对口援建、挂职锻炼、交流培训等。
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建设高效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尤其欠发达地区,要扎实作为,努力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