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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解读《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主要内容吹风会

2021-09-14 国新网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邢慧娜: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吹风会。今天下午我们的吹风会主要是向大家解读《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主要内容。出席今天吹风会的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权事务局宣传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李晓军先生,外交部人权事务特别代表李笑梅女士,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先生,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常健先生。今天的吹风会,我想先请几位发布人做一个简要的情况介绍,然后再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首先请李晓军先生作介绍。

  2021-09-14 14:01:25

李晓军(刘健 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权事务局宣传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李晓军:
  各位记者,下午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取得的非凡人权成就,奠定了中国人权发展进步的新起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应时而生。它是中国政府贯彻落实党章和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阶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首份宣言书和路线图。这是中国政府发布实施的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本期行动计划突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特色和优势,具有4个主要特点。

  第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针对新阶段、新需求,提出新目标、新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如在保障健康权利方面,提出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针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人民在精神文化方面更高的需求提出新的目标和任务;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同时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第二,体现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特色。本期《行动计划》内容源自多个方面,共分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环境权利,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人权教育和研究,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实施、监督和评估等8个部分,包含近200项目标和任务。篇幅比第三期大幅增加,目标和任务增加近30项,其中约束性指标占大约1/3。可以说,句句有特点,段段有新意,体现了中国在人权理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制度、人权发展道路和人权文化方面的特色、优势和自信。

  第三,突出生态环境权利。生态环境保护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日益增长,国际社会也十分关注,本期将“环境权利”单列一章。前三期该项权利被列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部分。

  第四,便于实施和落实。针对不同权利门类,提出不同目标和任务。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既有约束性指标,也有非约束性指标;既有阶段性指标,也有长期性指标。注重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压茬推进,压茬实施。比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开展乡村振兴建设相衔接,不断提升全民阅读服务水平,人权教育、研究、培训与知识普及都是长期性任务;提出再增加3家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新设3家国家人权研究基地等。

  中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世界人权领域树立了新榜样。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只有中国、印度尼西亚和墨西哥连续制定了4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等国迄今仍未制定任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此呼吁这些人权喊得震天响的国家尽快按照国际人权标准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真正做些保障他们自己国家老百姓人权的实事。

  展望未来,相信经过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40多家成员单位的积极推进,经过各级地方政府的细化落实,经过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本期《行动计划》一定能够实现“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目标,在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谢谢。

  2021-09-14 14:08:57

  邢慧娜:
  谢谢李晓军先生的情况介绍,下面有请李笑梅女士作介绍。

  2021-09-14 14:09:08

李笑梅(刘健 摄)

  外交部人权事务特别代表李笑梅: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很荣幸能够代表外交部参加本次吹风会。

  展望未来五年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将在国际人权交流合作领域开启新的篇章。

  第一,我们将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中国高度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作用,坚持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本身就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最大贡献。我们愿分享中国人权实践,将及时提交人权条约履约报告并参加审议,与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结合中国国情采纳和落实条约机构合理可行建议。

  第二,我们将深度参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工作。中国将竞选2024-2026年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倡导联合国人权机构秉持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原则,同等重视、系统推进各类人权,旗帜鲜明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双重标准,继续倡导以和平促人权、以发展促人权、以合作促人权、以公平促人权。认真落实中国在人权理事会第三轮国别人权审议中接受的建议,我们还将积极参与第四轮国别人权审议。继续积极推荐中国专家竞聘人权特别机制,推动解决特别机制专家地域代表性不平衡问题。

  第三,我们将开展建设性人权对话与合作。中国致力于在相互尊重、开放包容、交流互鉴基础上开展建设性人权对话和磋商,促进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中国将继续举办国际和区域人权论坛、研讨会等,增进各方在人权问题上的相互了解和交流互鉴。继续同联合国人权机制开展合作,鼓励其客观、公正履职,重视发展中国家关切。

  第四,我们将深入参与国际人权治理。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大家共同的事业,全球人权治理要由各国共同商量,人权发展成果要由各国人民共同分享。中国将继续推动各方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尊重各国人民根据国情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的权利。继续积极参与国际人权规则制定和议程设置,推动构建公平正义、合理有效的国际人权体系。

  站在“两个一百年”的交汇点,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为国际人权事业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倡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谢谢。

  2021-09-14 14:09:36

  邢慧娜:
  谢谢笑梅,下面有请别涛先生作介绍。

  2021-09-14 14:10:15

别涛(刘健 摄)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是中国政府连续发布的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其中,“环境权利”在我国也已经连续12年被先后四期《人权行动计划》纳入其中,刚才李晓军先生提到一个观点,“环境权利”的保护是中国人权保护的一个重要特点。

  关于人权的保护与环境权益的关系,我从环保角度谈一下个人的几个基本判断,供大家参考。一是对人权的全面保护,包含对公众环境权的保护。二是对环境权的有效保护离不开健全的环境法治。三是中国的立法、行政、司法历来重视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4年中国新环保法的修订,以及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还有正在修订的噪声法、核安全法等法律的制修订,可以说在今天的中国,对于环境权利,无论是从实体权方面,健康的空气、清洁的饮用水源、干净的土壤;还是程序性的环境权利,例如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也无论是预防性的环境权利,例如项目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听证;还是救济性的环境权利,例如磋商、诉讼等程序规则;也不论是对于公民个体的私益性的环境权利,还是对于NGO等环保社会组织的集体环境权利,中国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都给予了公正、公平和有力的保护。

  刚才李晓军先生提到了一个词——“自信”,我也很赞同。我们今天可以自信或者自豪地说,自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以来,经过近50年的努力,中国对于环境权的法律保护,与其他任何国家相比都不落后。

  从环境人权法治的角度看,我国通过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控制生态恶化、防治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方面入手,有力地维护公众的环境权利。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经过12年的接续努力,在环境权利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包括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解决环境民生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维护公众的健康,有力地提升了公众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不失为中国人权保障的一个亮点。

  新的为期五年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环境权利独立成章,并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并列。同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有关环境权利的规定,其内涵也在不断拓展和丰富。我们也做了一下回顾,从2009年第一期中的“一个方面、七项任务”,拓展到第四期中包含“六个方面、十八项任务”,记者朋友们有兴趣的话可以浏览看看。其内容更加丰富,部署更加系统全面,具有很强的开拓性和引导性,我们觉得现实意义十分重大。

  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不仅仅是在篇章结构方面的形式上的改变,从实质内容上来说,这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个思想体系,也是我们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根本遵循。

  现在我们都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环保系统,我个人学习体会到,新时代的生态环保工作与环境权益密切关联,我个人体会,它集中表现在“四观”上面。

  第一,民生观。环境就是民生,这是我们讲的,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我们既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也提供更多的优质的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在努力探索环境与健康相互促进的新路子,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新环保法以保障公众健康为立法宗旨,这个法的总则里面有原则性的规定,在专条的规定,也有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的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健康影响的研究,防治与环境有关的各类疾病,国家根据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风险评估,制定、公布和调整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名录。

  第二,公平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因此我们要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既要着力解决困扰城市区域的大气污染问题,比如我们关心的PM2.5重污染天气;也要高度重视解决流域性、地区性的水污染问题,包括恶臭污染问题、黑臭水体问题;同样也要加快治理影响农村居民生活环境的面源污染问题、土壤污染问题,着力推进城乡之间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体现了很强的环境的公平观。

  第三,开放性或者参与性。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民的自觉行动。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个人可以成为纯粹的旁观者、局外人和批评家。要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动员全社会为生态环保作出更大贡献。环保部门今年组织了一个专门的行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我也想请大家关注。现行的环保法,把公众参与作为总则中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且在其中有一个专门的章节即第五章,标题就是“环境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这里面有多个条款分别规定了政府的环保的基本责任,政府统一、定时发布环境状况信息。国务院每年都要公布各个部门的数据,汇总成为统一的环境状况公报。各地方政府也是这样,环保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要公布各自履行职能中获取的公共环境信息,同时要求企业公开其自身影响公众权益、影响公共健康的环境信息。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从事经营性活动,排放污染物,影响公共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就有义务公开自己污染物的排放种类、数量、浓度、去向,特别是有一些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和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受到违法处罚的企业,必须公开自己的环境信息,包括整改方案。正在进行的中央环保督察,也对一些违法企业作为典型案例,全面公开有关环境违法事实,并督促制定整改方案,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

  还要求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影响公共环境的建设主体,要公开环境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依法参与相关项目的审查、决策,重大项目可以正式要求参与听证、审查。我们鼓励公众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举报人保护其信息,维护举报人合法利益,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特别要关注的,就是在知情、参与、监督的机制上,提出公益诉讼机制。没有直接受害的环保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违法企业的公益性质的诉讼,要求国家机关依法责令违法主体停止侵害、修复生态环境。

  第四,全球观。我就不再展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保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治污”等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是推动生态环保领域在高质量立法方面取得了突出的进展,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二是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三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更加深化。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了自己的利益,但是损害了公益性质的环境,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损害了公众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要依法承担修复和损害赔偿的责任。

  “十四五”期间,生态环保系统将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减污降碳的总要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为实现环境权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贡献力量。谢谢大家。

  2021-09-14 14:25:25

  邢慧娜:
  谢谢别司长,下面有请常健先生作介绍。

  2021-09-14 14:26:56

常健(刘健 摄)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常健:
  大家下午好!这期《行动计划》已经是第四期了,从本期行动计划来看,我觉得它呈现出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巩固与提高相结合的特点。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研究,向大家简要分析一下这期《行动计划》中有关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特定群体权利以及人权教育和研究方面的一些亮点。

  在公民权利方面,本期计划强调要完善应急状态下生命权保障体系,实施人权侵害禁令制度,依法惩处“软暴力”犯罪,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

  在政治权利方面,本期计划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公民自主参与和自由发展空间,为实现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共同发展创造更为坚实的民主法治基础。

  在特定群体权利方面,本期计划强调要加强对特定群体权益的平等保护和特殊扶助,建立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的特定群体权利保障机制。对侵害不特定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防范和制止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和校园欺凌;为高龄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护理服务,开展适老化改造,提供适老智慧服务,促进所有人平等分享发展成果。

  本期计划还要求广泛开展人权教育、研究、培训和知识普及,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文化氛围。探索在师范类院校建立人权师资培训中心,依托现有人权基地探索建立人权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支持在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建立国家人权研究机构,在公职人员培训方面探索建立人权教育培训示范单位,在企业人权培训方面探索建立人权培训示范企业等等。谢谢各位倾听!

  2021-09-14 14:33:44

邢慧娜邀请记者提问(栾海军 摄)

  邢慧娜:
  谢谢常健教授的介绍。刚才四位发布人分别作了介绍,大家肯定还有很多问题想交流,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2021-09-14 14:46:21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栾海军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请问中国在巩固脱贫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方面,有怎样的具体目标和实施计划?谢谢。

  2021-09-14 14:47:59

  李晓军:
  巩固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振兴建设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特别要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保障居民基本住房、用水、食品安全和出行便利。

  在就业方面,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如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在教育方面,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医疗方面,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外,着眼农牧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网络,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的规划建设。谢谢。

  2021-09-14 14:48:19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栾海军 摄)

  人民日报记者:
  中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如何回应人民对人权的新诉求?谢谢。

  2021-09-14 14:48:36

  李晓军:
  这个问题比较宏观。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要求,这就是要让全体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新生活,实现全体人民的自由全面共同发展。因此,行动计划重点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让全体人民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切实的民主政治权利、更优美的环境,实现共同富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光保障大多数人的人权,还要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这些特定群体的权益给予特殊的保护。不光促进本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还要深度参与国际人权事务,推动建设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谢谢。

  2021-09-14 14:48:53

红星新闻记者提问(栾海军 摄)

  红星新闻记者:
  本期《行动计划》将环境权利单独设章,内容有了很大丰富。行动计划提出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计划?谢谢。

  2021-09-14 15:07:07

  别涛:
  好,这个问题我回答一下。我刚才在介绍时谈了几个判断,我想重申其中一个,就是对人权的全面保护包含了对环境权利的有效保护。人权的全面改善,也要求环境权利的全面改善。要进一步引申的话,对环境的损害、侵害或者破坏,也应当依法得到有效的修复、治理和赔偿,要严格追责到位。所以你提的问题,正好是涉及到环境权利相关的问题。

  为了破解环境受损、公众受害的不合理状况,党中央部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项改革任务。这项改革从2016年初启动,先是在全国7个地方试点,经过两年之后,在2018年开始,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试行。从2020年起,进入正式实施。借此机会,跟大家介绍一下实施试点以来的进展情况。

  近5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赔偿改革的部署,经过努力,现在已经初步构建起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在推动国家和地方立法、规范诉讼规则、完善技术和资金保障、开展案例实践、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阶段性的改革目标已经全面完成,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法律制度的建设成效显著。去年通过的民法典设专章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实体性的规则和程序性的规则。明确要求国家规定的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环保NGO,有权就环境生态损害提起索赔,包括磋商和诉讼。改革试点的成果纳入到了民法典这样国家基本法律的规范之中,从实体化的角度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地位。民法典是基本法。同时相关的专项法,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法、固体法等法律,也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了专门规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刚通过的长江保护法,也专门引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制度。森林法这些资源保护的法律同样也将这个制度纳入其中。还有不少地方立法也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目前我们掌握,已有19个省份出台了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地方性法规。

  二是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生态环境部联合公检法及司法、自然资源、农林水等1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对地方在改革实践中反映出来的案件线索的筛查、赔偿的磋商、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等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最高法制定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等问题作了专门的规范。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通过磋商和诉讼获得赔偿资金的管理办法,规范了赔偿资金的缴纳、使用和监督规则。同时,生态环境部对腾格里沙漠污染案、木里煤矿矿区生态环境污染案等具有全国影响的重大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磋商,也开展了调研监督,从案例实践中评选出若干案例,供各地借鉴,推动各地加快改革落地落实。

  三是技术体系日益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到很强的技术性,它的基础是要鉴定评估,把损害量化,才可以去磋商、诉讼,要求修复或者索赔。因此生态环境部组织研究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总纲、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九个方面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指导文件,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和全国试行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去年1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总纲、损害调查、土壤和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积物、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等六项国家标准,初步构建起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标准体系。现在这些技术标准体系基本覆盖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涉及的主要环节和基本的环境要素类型。

  四是各地改革实践有力推进。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制定了省一级的实施方案,全国同时有380多个地级市,含直辖市所属的区县都印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本地的改革目标、推进路径、部门分工。各地还根据磋商、调查、鉴定评估、赔偿资金的管理等具体问题,共制定了327份配套文件。各地各部门积极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及时组织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根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300余件,涉及金额超过78亿元,一大批受到损害和破坏的土壤、林地、基本农田、地表水体、地下水和固体废物,得到了治理修复和清理。

  目前,中央也在开展督察。我们分析也存在着几个方面的基本问题。一是各地的改革进展不均衡。有的省办理的案件数百件甚至上千件,有的省一级行政单位还停留在个位数、十位数,相差很大,远不均衡。二是技术方法体系还有待于健全。我司发了六个标准,但是还没有覆盖所有方面。三是从程序法方面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则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总结试点的进展、问题和原因分析,提出对策,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改革工作。同时积极联合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将重点推进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研究起草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统一规范性文件。这项工作现在的依据还是以改革方案作为依据,转入正常实施应该要有法规性文件,推动这项改革进入法治化轨道。二是继续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例的筛选、评析、发布和推荐指导。三是加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基础研究,统一技术规范。四是进一步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部门合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落地见实见效。谢谢。

  2021-09-14 15:07:26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栾海军 摄)

  中国日报记者:
  在最近结束的东京残奥会上,中国的残疾人运动员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全国人民也为他们感到非常自豪。请问是否可以介绍一下行动计划中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谢谢。

  2021-09-14 15:10:44

  李晓军: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2019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关于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白皮书——《平等、参与、共享: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我们带着深厚的感情,带着对8500万中国全体残疾人的敬意来撰写这个白皮书。我们参与过一些白皮书的撰写工作,但是像投入感情这么多的,带着对残疾人的敬意去写的,这还是很突出的一例。

  广大残疾人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给予特殊关心和爱护。2014年,向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30周年发去贺信,提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2016年,在河北省唐山市考察时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任务目标。2017年,提出“中国将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些重要的指示和要求,很多已经落到实处。

  这些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进展,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含金量不断提高,中国残疾人运动员在东京夏季奥运会上取得骄人的成绩,他们的顽强拼搏精神和为国争光精神,激励着我们每一个人。这也生动地表明我国残疾人人权保障取得重要成就,本期《行动计划》在残疾人平等参与、福利保障、康复服务、教育、就业、无障碍建设、辅助器具的生产等方面都提出具体的目标和任务。如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数达到50万人,建成康复大学,建设100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等。谢谢。

  2021-09-14 15:11:01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提问(栾海军 摄)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行动计划提出了“智慧推进”原则,请问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谢谢。

  2021-09-14 15:19:31

  常健: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的确,在这期行动计划里,对信息权利,特别是数字化时代人权保障方面的挑战,作出了具体的回应。我们知道,人类正在进入数字化时代,数字化生存已经成为人们的基本生存方式和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产生了一系列在数字化情景之下相关的人权保障需求,包括平等利用数字化技术而不受歧视,免受利用数字化技术造成的各种侵害,免于数字化技术对人的操控,以及对个人数字化信息和财产的自主支配等这样一些权利需求。

  针对数字化时代人权保障的新需求,本期《行动计划》一方面提出了“智慧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的原则。因为我们知道,前几期行动计划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推进原则,就是依法推进、务实推进、协调推进、平等推进和合力推进,这期《行动计划》又增加了一个行动原则,就是智慧推进,它的内涵就是要求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拓展所有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空间。具体措施和任务,我们看到,该计划中包括了智慧医疗、适老智慧服务、智慧城市与数字乡村、智慧图书馆体系、无障碍设施数字化,还有智能化升级、智慧诉讼服务、互联网政务便民服务、网络议政,以及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全面收集和及时回应民众的意见和建议。

  另一方面,针对数字化时代产生的新的人权问题,专门设节讨论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要求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执法和宣传,维护网络和数据安全。深入开展个人信息的监管执法,同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弥合城乡数字鸿沟,预防在线教育所产生的数字鸿沟,制定互联网平台劳动就业的保障政策,打击网络欺凌、窃取网络数据等犯罪范围。

  今年6月10日,全国人大通过《数据安全法》,今年8月,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这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的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等。中国还将制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的配套法律法规、标准和司法解释,不断完善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制度。谢谢。

  2021-09-14 15:19:55

凤凰卫视记者提问(栾海军 摄)

  凤凰卫视记者:
  中国如何参与全球的人权合作?下一步会采取哪些新的措施去参与全球的人权合作?谢谢。

  2021-09-14 15:27:23

  李笑梅:
  谢谢你的问题。可能大家会注意到,在这一期的人权行动计划当中,涉及国际合作领域的标题发生了变化,上一期的国际人权行动计划是“人权条约履行和国际交流合作”,这一期我们采用了“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提法,并且从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深度参与国际人权工作、开展建设性人权合作与对话、为全球人权事业作出中国贡献四个方面,提出中国在促进本国和国际人权事业发展方面新的目标和承诺。

  这里想强调一点,办好自己的事,是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最大底气。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这是最大的人权工程、最好的人权实践,不仅谱写了中国人权事业的新篇章,也是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丰富发展了人权文明的多样性,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可以说,今年中国有两件事,是特别值得骄傲的。举两个例子,一个是提前十年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关于减贫的目标。另外是从去年到今年抗疫过程中,保护人权,成为全世界的楷模。光这两点,就足以体现中国党和政府对人权的保障,也足以向全世界证明,中国结合自己的国情,落实国际人权义务,促进和保障本国人民人权的巨大努力和取得巨大的成功。

  在百年变局和世界疫情交织叠加的情况下,可以说全球人权状况面临严峻挑战,人权赤字持续扩大,疫情冲击了全球的人权事业,特别是健康权和发展权受到严重的损害。在这个背景之下,维护多边主义、完善全球人权治理的呼声愈加高涨。发展中国家期待中国发挥引领作用。刚才我在一开始的介绍中提到,中国的参与是四个层面的,这四个层面可以说是全方位的参与。在这个参与过程中,中国的人权理念也在不断为国际社会所接受。昨天,联合国第48届人权理事会开幕,在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联大三委,中国提出了一系列人权主张和倡议,得到了发展中国家和友好国家的广泛支持。

  下一步,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是中国的使命担当,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我们将继续在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指引下,同各方加强人权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谢谢。

  2021-09-14 15:27:37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提问(栾海军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我们看到,十八大以来,我国围绕保障公民环境权益,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立法,取得了积极进展。我们想问一下,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计划和打算?谢谢。

  2021-09-14 15:27:56

  别涛:
  谢谢你关心环境法治特别是环境立法的问题。围绕着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一直是最高权力机关立法的目标和宗旨之一。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污”等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力度之大、成果之丰硕前所未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13部法律,以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13部行政法规完成制修订。截至目前,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主要执法部门的生态环境法律已达15件,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约1/20。此外还有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20余件,生态环境行政法规30余件,再加上40余件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总体而言,生态环境法律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中国的环境立法,始终把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作为重要内容之一。2002年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就已明确提出,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总体而言,近年来制修订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在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政府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公众参与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解决了一部分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但整个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仍然存在一些明显的短板,比如,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等部分领域尚存立法空白;部分监管制度交叉重叠;对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偏弱;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环保社会监督的法律机制不健全等。构建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框架,还任重道远。

  “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立法工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为全面、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整合体系、填补空白,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黄河、噪声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加快构建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动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的法制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落地见效。

  二是积极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的研究论证。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明确提出要研究启动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环境法典编纂,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有助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生态环境部将全力配合立法机关,积极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的研究论证,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协调,减少相互之间的交叉重叠,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认真总结生态环境立法的成功经验,做到四个“坚持”。坚持两个“最严”,以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从中国国情出发,合理构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坚持新发展理念,妥善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法律制度设计。

  四是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惩重罚”生态环保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领域里面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特别是要明确打击重点,包括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往往这些恶意违法排污行为损害公共环境权益,危害公众健康。我们今天的主题是人权保护,恶意违法排污,为了追求一个小集体的私利,漠视、损害公众环境权益和公众环境健康,这是不公平,也不道德,当然也是违法的。从人权角度来说,这种恶意违法行为,损害了发展权、生存权,危害了健康权和人身权,恶意违法是我们的打击重点。二是涉及到一些重金属排放、医疗废物、工业危废这些对人体健康直接有害,对土壤、饮用水、空气直接有害,更是打击的重点。三是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生生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是我们国家的重点,其中包括林草部门,长江保护法生效之后,一个重大的措施,十年禁捕,这是下了大的决心。习近平总书记说,长江的问题是,长江母亲河病了,一个重要表现是有的地方到了无鱼的地步,所以中央下决心,十年禁渔,特别是可能涉及到数十万以水为生的渔民及其家庭要转产,要妥善安置,要财政补贴。在这种情况下,非法捕捞、非法捕猎,都是打击重点。

  最近在生态环保领域有一个故事,大家都比较关注,就是云南的十几头大象,在昆明以南,没有千里也有百里的迁徙,沿途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有效的保护,大家为它开路,为它引导,沿途投放食物,画面看着很温馨,当地政府、环保志愿者、NGO组织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最近它们已经顺利回到它们本来的天然栖息地,这也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生动的实例,同时也为即将在昆明召开的生物多样性会议提供了一个非常漂亮的花絮,这是值得我们自豪的。这是我们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立法及生动实践,这也是我们今后的重点。谢谢。

  2021-09-14 15:28:13

  邢慧娜:
  今天的吹风会就到这里,谢谢四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