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专项基金成立《协议书》。经我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终止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华生态公益基金、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传统文化教育基金、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蓝天公益基金、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民族文化公益基金、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华娇美肤助学专项基金、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玉芳教育基金。我会已完成对上述专项基金的核算清查工作,剩余款项将用于扶贫救灾、科教文卫等公益项目中。上述决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严格遵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民政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专项基金管理,规范运行,推进各专项基金依法合规、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