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于2019年5月向联合国有关部门提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在2020年1月下旬召开的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非政府组织委员会年度例会上,获19个成员国代表一致推荐,顺利通过申请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审议。近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致函通知我会,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已采纳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的建议,赋予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特别咨商地位。
特别咨商地位是非政府组织得到国际认可的重要标志,也是非政府组织参与联合国事务和国际事务的重要途径。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意味着我会可以通过该平台积极参与联合国经济社会相关议题、活动及国际会议,加强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人权事业乃至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按照联合国经社理事会1996/31号决议内容,非政府组织取得特别咨商地位后可享有在联合国总部及其办事处设机构和常驻代表、指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列席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会议、提出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作有关的书面陈述、参加联合国有关国际会议并做简短发言、为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进行专门研究或编写文件,以及参与联合国非政府组织相关领域活动和定期提交工作报告等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