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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3年办案31万余件

2020-07-09 周斌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8日讯 记者周斌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自2017年7月全面开展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9万余件、民事公益诉讼1.8万余件。
  3年来,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7万余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万余件、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1万余件;提起诉讼1万余件。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说,检察公益诉讼设置诉前程序,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确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目标追求,充分展现了公益诉讼独特的程序价值。实践中,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的到期整改回复率超96.9%,实现良好监督效果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
  从公益诉讼检察“4+1”领域情况看: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7万余件,占办案总数的54.9%,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427万余亩;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8万余件,占办案总数的28%,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100万余千克,督促查处、回收假药和走私药品5万余千克;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5千余件,占办案总数的1.85%,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268亿余元;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2.9万余件,占办案总数的9.51%,督促保护、收回各类国有财产价值70亿余元;办理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案件70余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于“等”外领域,检察机关也进行了积极、稳妥的探索。胡卫列表示,不仅要把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案件办好、办扎实,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权、扶贫、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