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战“疫”斗争中,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人权理论和实践中,生命和健康权始终被称之为基本人权。这次疫情防控阻击战,我国始终以人民的生命健康权为中心,以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出发点,使我国公民在疫情期间的基本人权得到尊重和保障。
人民的生命健康是最基本人权
疫情发生以来,我国政府就将每一位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作为第一位的基本人权予以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是第一位的,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从以下四个方面具体落实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第一,中央政府向湖北派出专业指导组,推动加强防控一线工作;第二,调配全国资源,优先保障湖北省和武汉市急需的医护力量和医疗物资,确保武汉市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第三,湖北省和武汉市加快建设集中收治医院,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将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法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这“四类人员”集中收治、隔离;第四,努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死率。新建火神山、雷神山两座医院,集中收治重症患者;针对数量巨大的轻症患者,武汉征用多家场馆、学校、公共设施改造成方舱医院;湖北各地也不断推进方舱医院建设,并得到来自其他19个省区市精锐医疗资源的支持。这使得每一个患者得到及时、安全和稳定治疗成为可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发出一级响应,并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地制宜提出细化措施。一是各地向社会公布了新冠肺炎各级定点收治医院名单,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统筹安排和科学调配医护力量,全力做好设备、床位、药物等物资准备,全力开展应急科技攻关,及时收治所有确诊患者,全力以赴救治每一位感染患者;二是一些地方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交叉感染风险,多家三甲医院推出互联网医疗服务,通过专家在线问诊的方式提供免费咨询;三是各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台了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四是各地相继发布新冠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心理危机干预,保障个体的心理健康。尽可能保证了感染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体现了在战“疫”中以保障人的生命健康为第一要义。
平等对待是人权保障的黄金规则
我国政府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坚持同等标准、优待弱势的平等保护原则,对待病人一视同仁。同时,也坚决杜绝战“疫”过程中针对湖北籍或武汉籍公民的歧视行为。湖北省和武汉市及其他地方政府公布了对湖北籍或武汉籍返程人员的平等保护措施:一是籍贯或常驻在武汉,由于春节的原因到了外地,现在希望回到武汉的人员,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做好对接,保证他们返回武汉。二是在武汉工作,春节前回家乡过年,现在需要返回武汉工作的,武汉优先安排保障城市运行和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人员的返汉。三是协调安排专门酒店宾馆作为湖北籍游客的定点接待酒店,为他们在外地隔离,暂不返鄂提供休息场所。
各地方政府出台相应措施,实现疫情期间对特殊群体、弱势群体权利的平等保护。一是各地政府向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倡议书,倡议疫情期间做到“九要九不要”的公共卫生保障,特别要求基层一线的扶贫干部,要引导帮助贫困群众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是各地政府推迟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开学时间,对养老机构、精神病医院、康复中心等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建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心理疏导,并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亲友加强交流;三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当地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流动聚居区,通过悬挂条幅、张贴倡议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使用多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
法治完备是人权保障的制度基础
战“疫”行动离不开制度性的保障,法治原则是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的合法性根基,也是实现特殊时期人权保障的底线。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指出,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全国各地方立法机关也相继加强疫情期间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部分省份的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实际,分别通过了本地关于依法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对战“疫”期间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清单式列举,并对照各地相关法规和规章,明确了防疫期间的数种禁止性行为,为我国采取的合法战“疫”行动提供了法源保障。 最高检对外发布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七类犯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各类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犯罪案件,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依法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为疫情期间社会秩序安定、民众权益保障提供了司法保障。
民生工程是人权保障的重要举措
这场战“疫”行动不仅是对我国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的考验,更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考验。可以说,民生保障,是战“疫”行动中最为根本的人权保障。因此,各地按照中央的统筹安排,相继出台了复工复产、物资保障、交通运输、能源保障、减税扶持、劳动保障等一系列支持民生权利的举措。一是引导企事业单位错峰上班、居家办公和农民工分批有序到岗。确保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稳定供应,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建立绿色通道,确保物流配送畅通和销售网点生活必需品及时补货。二是做好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强化属地政府和企业责任,做好生产恢复后的疫情防控。三是铁路民航等采取隔座乘车乘机等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四是学校可根据防控需要适当推迟开学、错峰开学,做到“停课不停学”。五是落实财税金融、政府收储等政策,协调解决原料、用工等困难,促进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增产增供,进一步保障武汉等重点地区需要。六是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落实国家税费优惠,减免地方相关税费,支持民营经济复苏发展。七是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简化备案流程,推广电话、微信、互联网等备案渠道。八是企业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以上种种措施,反映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动中的“民生晴雨表”:日常生活“米袋子”“菜篮子”和“果盘子”,水电气能源的供应,交通出行方式和工具的选择,儿童上学与课业辅导,中小微企业的税负减免,个人与企业用工保障等等民生福利,个人的发展权、受教育权、劳动保障权等一系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也成为增强我国人民战“疫”信心的“民心”人权。
信息公开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在疫情防控中,信息公开十分重要。在大数据技术支持下,我国做到疫情信息高度透明,调度智能平衡,病情监控到位。一是充分利用我国互联网技术、平台优势和发达的物流、电商的数据化信息优势及专业化的效率优势,从各大数据平台,实现新冠肺炎疫情的实时直报。二是针对互联网上的疫情虚假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全国疫情实时动态等平台,及时通报全国疫情状况。三是在大数据平台上,可以通过迁徙地图、附近疫情、患者求助、免费问诊、发热门诊等功能实现线上交互,并同时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疫情和海外疫情数据。四是互联网技术先进地区,已经依托大数据,针对正在开展的复工复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现大数据战“疫”、智能云与高效运转的智慧城市、数字政府、指尖计划等互联结合,快速组建四大应急大数据智慧调度平台:应急大数据指挥平台、应急物流指挥平台、应急物资保障平台、应急城市交通指挥平台。五是中央与地方开始同步建立慈善大数据监管子平台,做到慈善款项支出明细、定向捐赠物资流向、慈善物资质量保障的全时全链全网全方位监管,公民的知情权、批评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切实保障。
人民的幸福生活就是最大的人权,而幸福生活的最大前提是人的生命和健康。这是对人权概念最好的诠释。我国战“疫”得到了包括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在内的国际社会各界人士高度肯定。因为,中国的抗疫体现了对生命的最好尊重。只有经历苦难,才最能懂得“人权”一词的内涵。我们完全相信,在接下来世界范围的战“疫”,我国政府将会秉承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世界人民一道共同抗击疫情并夺取胜利。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