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比肯国际影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在未依照与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签订的《协议书》约定履行捐赠义务的情况下,擅自以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一带一路”影视文化传承发展交流基金的名义开展对外活动。本基金会特此声明:
一、中国人权展基金会与博比肯国际影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8日签订的《协议书》从未实际履行过,且该协议已解除;
二、博比肯国际影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及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一带一路”影视文化传承发展交流基金名义所从事的任何行为及活动均与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无关;
三、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已向博比肯国际影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终止以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及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一带一路”影视文化传承发展交流基金名义所从事的任何活动,并消除影响。
如因此给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