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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伪造我会印章的法律声明

2015-12-18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近日发现有不法人员伪造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印章及批文,以与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建立中非减贫与发展基金华夏公益乐家专项基金、作为基金执行单位的名义对外进行不法活动并索要巨额预付款。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就此已经启动刑事报案。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的常年法律顾问,现受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之委托,代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发表如下法律声明:

  一、 截止本法律声明发表日止,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未与任何单位合作建立中非减贫与发展基金华夏公益乐家专项基金,更未曾授权包括华夏乐家(北京)基金管理中心在内的任何单位作为基金执行单位。

  二、 任何不法人员直接或间接以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之名义或以与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之名义索要钱财的行为,均与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无关;如有人员或单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概不负责。

  三、 有关涉及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正在执行或运作的基金项目,相关人员可电话询证(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询证电话为:65227018、88519852)。

  特此法律声明!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
孙靖律师  侯德隆律师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