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09年12月30日,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设立“申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对北京市诉讼案件中的特困未成年人给予救助。资金募集面向全社会,其中,富有爱心与社会责任感的香港爱国企业家钟惠明先生为本基金先后两次捐赠了共200万元人民币。五年多来,该项目已对68名特困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共计发放救助金61万多元,获得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好评。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国特殊困境的涉诉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长。根据北京市法院的统计,这些未成年人中,有的因父母、其他主要监护人涉案而孤苦无依,有的因在民事、刑事案件中长期得不到实际赔偿导致家庭贫困,有的则因失足犯罪后面临教育、就业等多重困难,如果不能顺利回归正常的生活、学习状态,很容易再次步入歧途,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开展对涉诉未成年人的救助、教育、心理辅导和矫正工作,对于帮助、鼓励他们重新建立生活信心具有积极社会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项目基本情况
“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受到重大人身伤害、无法得到实际赔偿、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急需心理治疗、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已死亡被害人的贫困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缺失、身体残疾或患有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等,救助对象均不受本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限制。救助形式有资助复学、就医、培训、就业、返回原籍等,不限救助次数、不设救助额上限。
“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采用基金会、法院、捐赠人三方共同管理监督的模式,资金来源于社会募集及各方捐助。项目管理与实施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经审法院推荐救助对象、受审法院院长审批、市高级法院合议审批后,报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终审、发放的程序,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及法院各级系统均设有“项目负责人”、“专职联络员”,负责项目的日常申领、跟踪回访、备案建档工作。
三、项目进展
“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设立以来,已成功救助了来自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的68位涉诉未成年人,其中最大的18岁,最小的2岁,共发放救助金共计人民币611650元。新华网、人民网、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20余家新闻媒体对此进行报道。在2012年召开的全国法院第六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上,该项目被最高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作为全国少年法庭先进经验向全国推介。2013年5月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被评为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五年多来“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的设立和运行,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积极性,及时解决了众多处于困境的未成年当事人生活学习方面的严重困难和迫切需求,也为他们重新建立起生活信心、奋发进取注入了动力,许多未成年人受助后深受鼓舞,积极走上新的生活,有的学习成绩由排名末尾直线上升到名列前茅,有的被评为“三好”学生,有的考入了大专院校深造并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有的取得了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还有的找到了稳定的工作,不仅帮助了孩子,也稳定了他们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