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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法院为被害人申领救助基金

2011-09-04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未成年的小杜被同事打成重伤后,由于家境困难无法进行二次手术,只能放弃治疗。昨天记者获悉,在通州法院的申请下,小杜得到了2万元的“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

  2010年7月,小杜被同事陈某持械打伤头部,导致急性闭合性颅脑外伤,经鉴定为重伤。判决生效后,由于陈某拒绝赔偿并已入狱服刑,小杜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承办法官通过回访,了解到小杜自幼患有双眼视网膜脱落,多次治疗仍未痊愈,全家负债累累。由于常年举债,小杜此次受伤后,父母难以筹集手术费,最终从信用社申请贷款才勉强支付了首次手术费。但是如果治愈,小杜必须实施二次手术,所需费用三万余元。眼看二次手术的期限将至,但手术费却毫无着落,小杜一度考虑放弃治疗。

  法官认为小杜符合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所设立“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的救助条件。经过研究,法院决定为小杜申领该救助基金,以帮助小杜如期进行二次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