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0年里,西藏实现了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随着长期压榨西藏人民的封建农奴制度的废除,昔日连做人的起码权利都没有的百万农奴,翻身作了主人。今天西藏各族人民充分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完全掌握了自己的命运。
这50年里,西藏经济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过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和改革开放,西藏社会生产力获得空前的解放和发展,去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是1959年民主改革之初的50多倍。基础设施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绝大多数群众摆脱了贫困,部分群众过上了小康生活。这同旧西藏民不聊生的悲惨境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这50年里,西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西藏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继承和弘扬,并被赋予反映人民群众新生活和社会发展新要求的时代内容。
这50年里,西藏各民族团结不断加强,社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随着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全面实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发展,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各族人民团结一致,一次又一次挫败了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维护了西藏的稳定和祖国的统一、国家的安全。
(在庆祝西藏和平解放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1年7月19日)
宪法全面体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反映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认真贯彻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和法治精神,切实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科学规范国家权力,充分适应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以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明确提出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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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二十年来,我们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巩固和发展了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我们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我们进一步扩大农村、城市和企业的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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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二十年来,我们根据宪法制定了一批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签署了一批保护公民权利的国际公约,尊重和保护人权,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扶助困难群众,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了显著进展。我们按照宪法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明确规定,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积极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推进社会全面进步。
(在首都各届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实施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2年12月4日)
对领导干部来说,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真正形成并永远坚守共产党人的思想道德和革命品质,特别是要解决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问题。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关键是要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权为民所用,就必须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绝不以权谋私。做到情为民所系,就必须坚持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绝不脱离群众。利为民所谋,就必须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立志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绝不与民争利。必须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深扎根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中,全面落实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动上。
(在新进中共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三个代表”中央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研讨班结业式上的讲话,2003年2月18日)
中国政府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把共同富裕确立为我们的目标。因此,我们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同时,还将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帮助困难群体尽快摆脱困难局面,使他们的生活也能够进一步得到改善。因此我们在农村加大了扶贫力度,增加了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我们在城镇建立了全面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们还采取了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措施,使得一些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能够尽快找到新的工作岗位。总之,我们将把解决那些困难群体的一些实际问题作为我们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落实。
(在曼谷就中国问题答记者问,2003年10月21日)
中国的改革是全面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我们不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也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明确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制度,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这些年来,我们在国家领导制度、立法制度、行政管理体制、决策制度、司法制度、人事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监督制约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中国人民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依法得到维护和保障。中国已加入了21个国际人权公约。中国全国人大已经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涉及的重大问题,一旦条件成熟,将向中国全国人大提交批准该公约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在法国国民议会的演讲,2004年1月27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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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一个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
(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4年9月15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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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05年2月19日)
历史昭示我们,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重要历史时期,只有世界所有国家紧密团结起来,共同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才能为人类社会发展创造光明的未来,才能真正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我愿就此发表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坚持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和平是人类社会实现发展目标的根本前提。没有和平,不仅新的建设无以推进,而且以往的发展成果也会因战乱而毁灭。无论对于小国弱国还是大国强国,战争和冲突都是灾难。因此,各国应该携起手来,共同应对全球安全威胁。我们要摒弃冷战思维,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共同防止冲突和战争,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联合国作为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在保障全球安全的国际合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联合国宪章确定的宗旨和原则,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必须得到切实遵循。安理会作为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专门机构,其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权威必须得到切实维护。
我们应该鼓励和支持以和平方式,通过协商、谈判解决国际争端或冲突,共同反对侵犯别国主权的行径,反对强行干涉一国内政,反对任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应该加强反恐合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消除根源,坚决打击恐怖主义;应该按照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现有效裁军和军备控制,防止核扩散,积极推进国际核裁军进程,维护全球战略稳定。
第二,坚持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发展事关各国人民的切身利益,也事关消除全球安全威胁的根源。没有普遍发展和共同繁荣,世界难享太平。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使各国利益相互交织、各国发展与全球发展日益密不可分。经济全球化应该使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受益,而不应造成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两极分化。联合国应该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千年发展目标,特别是要大力推动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使21世纪真正成为“人人享有发展的世纪”。
我们应该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开放、公平、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进一步完善国际金融体制,为世界经济增长营造健康有序的贸易环境和稳定高效的金融环境;应该加强全球能源对话和合作,共同维护能源安全和能源市场稳定,为世界经济增长营造充足、安全、经济、清洁的能源环境;应该积极促进和保障人权,努力普及全民教育,实现男女平等,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使人人享有平等追求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权利。
发达国家应该为实现全球普遍、协调、均衡发展承担更多责任,进一步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市场,转让技术,增加援助,减免债务。发展中国家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推动发展,广泛开展南南合作,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中国将尽自己所能,为推动各国共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坚持包容精神,共建和谐世界。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在人类历史上,各种文明都以自己的方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存在差异,各种文明才能相互借鉴、共同提高;强求一律,只会导致人类文明失去动力、僵化衰落。各种文明有历史长短之分,无高低优劣之别。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的差异不应成为各国交流的障碍,更不应成为相互对抗的理由。
我们应该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相互借鉴而不是刻意排斥,取长补短而不是定于一尊,推动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实现振兴和发展;应该加强不同文明的对话和交流,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努力消除相互的疑虑和隔阂,使人类更加和睦,让世界更加丰富多彩;应该以平等开放的精神,维护文明的多样性,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协力构建各种文明兼容并蓄的和谐世界。
(《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9月15日)
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和人权事业取得了显著的历史性进步,中国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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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继续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根据中国人民的意愿,不断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不断提高中国人民享受人权的水平。
(与来访的美国总统布什共同会见记者时的讲话,2005年11月20日)